我們都知道公司的納稅分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他們二者之間如今是可以相互轉換的,在之前是只有小規(guī)模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一說,現在可以雙向轉換;最近一般納稅人的登記管理方法又有了新的變動。
新的《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概括起來就是12個字,“修訂辦法,明確范圍,細化條款”。
一、修訂辦法
早在2010年,總局就頒布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簡稱“舊辦法”)。舊辦法還是以審批制來認定一般納稅人。近些年為促進“放管服”改革,很多事項都已改為登記制,簡化辦理流程,縮短辦稅時間。
加之,2016年遇上全面推行營改增,應稅服務行為的年應稅銷售額標準的確定也成為一大問題。
終于,在2017年末,順應趨勢發(fā)展,總局推出了新辦法,將以上提及的所有問題一并列入范圍,修訂舊辦法。
二、明確范圍
1、明確免稅銷售額的去向
先來看看原文:“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xù)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p>
細心的你會發(fā)現,少了“稅務機關代開發(fā)票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沒錯,根據文中解釋是“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這與小規(guī)模納稅人申報表中的表述一致,而此欄是不包括“免稅銷售額”的。因此,免稅銷售額被劃出年應稅銷售額的范疇。
2、明確應稅行為的銷售額
根據新辦法描述,小規(guī)模納稅人如有應稅扣除項目的,在納稅申報時可扣除申報納稅,但在一般納稅人登記上,不得馬虎!“應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
3、明確不辦理登記的納稅人范圍
“下列納稅人不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一)按照政策規(guī)定,選擇按照小規(guī)模納稅人納稅的;
(二)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guī)定標準的其他個人?!?/p>
“按照政策規(guī)定”,依據什么政策,具體是指哪一類納稅人?
事實上,對這個進行依據的只有兩個政策: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非企業(yè)性單位、不經常發(fā)生應稅行為的企業(yè)可選擇按照小規(guī)模納稅人納稅。
(2)《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fā))第三條規(guī)定,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guī)定標準但不經常發(fā)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guī)模納稅人納稅。
因此,沿用之前的規(guī)定,這兩類納稅人及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guī)定標準的其他個人可不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三、細化條款
1、辦理時間變了
原規(guī)定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如已達到年應稅銷售額標準,應在在申報期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登記。
但現在,這個日期大大縮短了!“納稅人在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guī)定標準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屬申報期結束后15日內辦理相關手續(xù)”。15日!是15個自然日!日期大大縮減。企業(yè)如果未及時辦理,則會面臨稅務處罰,且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2、納稅人決定資格生效之日
原來一直是由稅務機關給納稅人確定資格生效之日。現在則由納稅人自主選擇“辦理登記的當月1日或次月1日”,增加了彈性,便于納稅人籌劃安排。
以上就是關于一般納稅人登記辦法修改的相關內容,如果您想要辦理一般納稅人或者需要代理記賬可以聯系掘金企服,掘金企服服務熱線:400-606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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