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是每家公司都必須要盡到的義務,同時也是公司的一項基本的責任。了解公司都應該繳哪些稅,在哪些情況下需要交稅,這樣才不會出現漏稅的情況。在處理這些問題的時候最好是找一家專業(yè)的代理記賬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要上市或者因為其他原因按照凈資產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個人股東將未分配的利潤轉曾股本取得的股份份額,根據法律規(guī)定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如果是公司持股就不需要繳納。
(1)根據現行法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就股份制公司除公司注冊資本外的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及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中個人股東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應甄別繳納個人所得稅。
1.以稅后利潤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和法定公益金轉增股本即以盈余公積轉增股本;
2.以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
3.以股票溢價或自然人股東原始出資所形成的資本公積以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實際上是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個人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注冊資本,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雖然稅務總局也明確稅后利潤不分配、不投資且掛賬達1年的,從第2年起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但根據該等內容無法推導得出以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就不需要征收個人所得稅的結論,進一步,無論是國家立法還是地方立法層面,均未出臺任何關于以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法律法規(guī)。
實踐中,從證監(jiān)會近期審核通過的上市公司反饋情況來看,證監(jiān)會發(fā)審委對該問題關注頗多,絕大部分上市公司依法繳納或者接到反饋意見后再行補繳。
實踐中,從證監(jiān)會審核通過的上市公司反饋情況來看,絕大部分上市公司都依法扣繳了整體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階段所發(fā)生的個人所得稅,小部分未繳、免征或緩繳的上市公司自然人股東均向證監(jiān)會出具了納稅承諾函或事后補繳。
在公司發(fā)展的過程中會面臨各種各樣的稅務問題,有限責任公司要上市或者是其他方面的的需要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時候就需要面臨稅務的問題了,如果對于稅務知識不了解的話,可以尋求專業(yè)代理記賬公司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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